高郵法院發布失信懲戒典型案例!
2024-11-14 11:09:08? 作者: 來源: 責任編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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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懲戒,守信激勵。為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,進一步維護司法權威,打造“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”的社會信用體系,現發布四起高郵本地失信懲戒典型案例。 案例1:唐某申請執行夏某買賣合同糾紛案夏某因生產需要,找到唐某賒賬購買了一批器械,但之后一直未支付貨款。2021年3月28日,唐某找到夏某,要求其償還貨款68萬元,夏某聲稱自己資金周轉不開,向唐某出具一份借條,表示一定歸還,但之后唐某多次催要未果,故起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判決夏某歸還68萬元,該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經法院主持調解,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,夏某分期履行債務。 判決生效后,夏某未如期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。后唐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在案件執行過程中,執行干警未查詢到夏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該院遂將夏某限制高消費,并納入失信名單,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。此案終本后,被執行人夏某生活與工作收到了極大的影響。于是夏某主動聯系執行干警,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最終,被執行人夏某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案件順利執行完畢。 案例2:劉某與朱某民間借貸糾紛案2019年4月,朱某因資金周轉向劉某借款4萬元,并出具借條承諾于2020年1月前歸還。還款期限屆滿后,朱某一直未履行,劉某也無法聯系朱某,故2024年3月,劉某將朱某訴至法院,經高郵市人民法院判決,朱某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借款4萬元及利息。判決生效后,朱某一直未履行。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 執行過程中,本院依法查控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等財產,但被執行人朱某一直聯系不上,執行干警上門調查,一直未能查找到朱某的下落。本院依法公告送達。公告期、申報期滿后,執行干警將朱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其高消費。不久,朱某母親生病,但其因被限制高消費,無法購買機票回家,便主動聯系執行干警,償還借款本息,希望解除信用懲戒措施。至此本案執結。 案例3 :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王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該公司及王某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均被列為被執行人,案件經多次執行后還剩12萬元未履行,王某一直在逃避執行。2024年8月份,高郵法院依法將王某納入失信名單,并在“融驛執”微信“曝光臺”同步公示。 信息公示后,在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轉發,王某的親戚、朋友得知這一消息后,紛紛向王某提及此事,并詢問具體原因。王某覺得面子丟盡,終于“浮出水面”,主動與法院聯系表示要履行義務,并請求屏蔽失信信息。王某感慨的說:“這回可出大丑了,今天我是專門來交錢的。” 2024年10月10日上午,被執行人王某向高郵法院繳納了剩余執行案款,本案順利執結。 案例4:邵某罰金案2023年5月23日2時許,邵某醉酒駕車與被害人葉某相撞,經鑒定,邵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328.9mg/100mL,已達到醉駕程度,觸犯了刑法,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。高郵市人民法院判決邵某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。 判決生效后,邵某的罰金卻遲遲未能上繳,該刑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執行干警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案件執行通知文書。被執行人邵某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且未申報財產,法院依法將邵某納入失信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。此后,被執行人邵某因失信人員身份無法便利的使用交通工具出行,生意活動受到嚴重影響。最終,邵某迫于經營壓力,主動聯系法院要求自動履行還款義務,案件最終順利執行完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