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巖一公職人員因信用問題,成失信被執行人,影響晉升!
2025-05-19 15:57:33? 作者: 來源: 責任編輯:
|
張某系某單位公職人員,其向某銀行申請信用卡用于個人消費,多次逾期未還被銀行起訴。2023年9月,上杭法院判令被告張某返還本金14.98萬元及利息、違約金、手續費等。 判決生效后,張某并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2024年4月,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立案執行后,法院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。 執行過程中,因張某拒不配合執行,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,扣留提取張某的收入,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 2025年3月,因張某擬職級晉升,組織部門進行聯審,發現張某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,組織部門依規不予晉升職級。 |